在土耳其辦理公司注銷,并非簡單提交申請即可完成,而是以滿足一系列法定前提為基礎的系統(tǒng)工程。只有在掃清稅務、債務、員工權益等多方面障礙后,商業(yè)登記處才會受理注銷申請。這些前提條件既是保障債權人、員工及國家稅收權益的底線,也是股東規(guī)避后續(xù)法律風險的關鍵。對于投資者而言,精準把握并落實這些核心前提,是確保注銷流程順暢、避免陷入糾紛的核心所在。

注銷的法定觸發(fā)條件
土耳其公司注銷需基于明確的法律解散事由,主要包括以下四類:
1、股東決議解散:
有限責任公司需經股東會通過特別決議,股份有限公司需董事會提出解散方案并經股東大會批準。例如,某中資企業(yè)在土耳其設立的貿易公司,因市場戰(zhàn)略調整需退出當?shù)厥袌?,需召開股東會通過解散決議,并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注銷申請的核心依據(jù)。
2、章程規(guī)定解散:
若公司章程中預先設定了經營期限(如10年)或特定解散條件(如連續(xù)三年虧損),期限屆滿或條件達成時,公司需啟動注銷程序。
3、破產清算解散:
公司因資不抵債被法院裁定破產時,需通過破產清算程序完成注銷。根據(jù)土耳其《破產法》,破產管理人需接管公司資產,按法定順序清償債務后,向商業(yè)登記處提交破產終結報告申請注銷。
4、行政強制解散:
若公司違反土耳其《商法典》或《稅法典》,如未按時提交年度財務報告、偷逃稅款等,稅務機關或商業(yè)登記處可責令其限期整改,逾期未整改的將被強制解散。
注銷的核心執(zhí)行框架
清算程序是土耳其公司注銷的核心環(huán)節(jié),需嚴格遵循以下步驟:
1、成立清算組:
股東會或董事會需任命清算人(可由股東、董事或第三方專業(yè)機構擔任),清算人需具備土耳其居留權(若為自然人)或合法注冊資質(若為機構)。
2、限制經營行為:
清算啟動后,公司經營范圍將受限,不得開展新業(yè)務,僅可處理與清算相關的未了結事務(如履行既有合同、變賣資產等)。
3、編制清算報告:
清算組需編制資產負債表、財產清單及清算方案,明確資產處置方式、債務清償順序及剩余資產分配比例。報告需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,并提交稅務機關備案。
注銷的合規(guī)底線
稅務債務清償是土耳其公司注銷的“硬性門檻”,需滿足以下要求:
1、結清所有稅款:
包括企業(yè)所得稅、增值稅、預扣稅等,需向土耳其稅務局(G?B)提交最終稅務申報表,并獲取《無欠稅證明》(Vergi Borcu Olmad???na Dair Belge)。例如,某服務公司注銷前,需補繳因未及時申報服務收入而產生的增值稅及滯納金,否則稅務機關將拒絕出具清稅證明。
2、接受稅務審計:
稅務機關可能對注銷公司進行合規(guī)審查,重點核查是否存在未申報收入、虛開發(fā)票等行為。若發(fā)現(xiàn)違規(guī),需補繳稅款并繳納罰款后,方可繼續(xù)注銷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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